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刑事诉讼的特点如下:1、公益性质: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和惩罚犯罪行为。与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的焦点是社会的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权益;2、官方主导:刑事诉讼通常由公诉机关(如检察院)主导进行,他们代表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和追究。个人受到指控后,由司法机关负责进行刑事审判;3、刑责追究:刑事诉讼的目标是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并在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予以相应的刑罚。刑事诉讼涉及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4、保障被告权益: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享有多项权益保护,包括被告人的辩护权、自证权、质证权、排除非法证据权等。刑事诉讼强调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审判过程;5、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诉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即犯罪行为和刑罚必须在法律明文规定之下确定。这意味着刑事诉讼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扩大罪行和刑罚范围;6、公开审理原则:刑事诉讼通常在公开的法庭进行,以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开审理原则有助于公众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7、适用法律证明:刑事诉讼要求利用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法庭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的可信度来评估被告人的有罪与否。刑事起诉条件:1、存在着犯罪事实。案件已经被受理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3、在管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职务管辖范围内的案件,需要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就是失职。起诉需要的材料:1、起诉状。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份提交副本;2、证据材料,即用以证明我方诉讼观点的理由,用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3、主体资格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签字的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还有些其他的如管辖依据等视具体情况而定。综上所述,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纠正违法通知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为纠正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司法文书。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和一百一十一条的问题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要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的。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一、将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为一种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人员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经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在侦查监督活动中使用广泛,为了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侦监科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提升《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执法效果:1、规范《纠正违法通知书》的适用范围。明确书面纠违与口头纠违,对公安机关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违法行为,多次反复出现同一或同类3次以上轻微违法情形,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要求书面提出纠违,对违法情形较轻的提出口头纠违。通过明确分类纠违,保障纠违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防止“屡纠屡违”。2、提高《纠正违法通知书》的文书质量。统一文书制作格式标准,实行一事一纠,按照文号、发送机关、违法情况、纠正意见、整改时限的格式严格制作;要求内容详实,核清违法的事实、违法行为,列明纠正违法依据,正确使用法律术语;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每一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由科长综合把关,主管检察长签发的发文程序。3、完善《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制度。该院与公安机关对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与公安相关负责人及违法行为干警互相交换意见,以引起重视,商讨对策,用平和、理性、协商、规范的方式共同解决纠正违法行为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纠正违法通知书存有异议复议复核机制,公安机关不服该院纠正违法意见的可以申请复议、提请复核;督促回复机制,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该院。4、法院纠正违法刑事诉讼法形成合力增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监督效果。该院积极向人大常委会、政协汇报纠违及落实情况的工作,积极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对公安机关落实《纠正违法通知书》情况的监督能力与水平,形成对其不积极回复、整改、纠正行为的监督合力。一、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作用是什么?它的作用是从程序上保证作为实体法的刑法的实现。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的问题,而当犯罪事件实际发生时,就必须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人及其罪责并加以惩罚,否则,刑法就不能发生实际作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后者必须与前者相适应,并体现同样的精神。正如马克思说的:“实体法……具有本身特有的必要的诉讼形式”,“二者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78页)。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由国家的性质决定的。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刑事诉讼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为维护剥削制度、维护少数剥削者的利益服务的,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的体现,是为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其实,纠正违法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发现了违法的行为,会马上向相关部门及时的下发纠正违法的通知书。接收到了此通知书以后应该立即纠正侦查手段,这对于我国的刑诉法的正常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