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样。《通知书》发给被告。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传票是人民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的通行许可。对被告来说:一般是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一起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传票与出庭通知书两者在对象不同:出庭通知书是给、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开庭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二)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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