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要看有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5万元小工程不需要质保金。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4、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一、国家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多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比例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论上讲是需要的。。为了保障建筑在后续的维修费用,建筑企业或承建单位需进行质保金的缴纳。这也是保证建筑质量的有效方式。但目前按章办事的企业较少。不缴纳或少缴纳成为了行业的无形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12或24个月,具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自行约定。第九条规定,质保金到期后,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付款请求14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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